《内蒙古脱贫攻坚志(2013—2020)》行文规范(八)

发布时间 :2022-08-24 浏览数 : 来源:内蒙古史志鉴传媒学会

时间表述


(一)

年份书写要用全称。如:“2005 ,不能写成“05 。凡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和时刻,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。如:20 世纪90 年代、2005 3 8 日、14 12 36 秒。人物生卒年代、年龄用阿拉伯数字表述。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年代可不加字,如:△△△1921—2005)。

(二)

星期几、农历、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、节日的词组使用汉字。如:星期五、正月十五、五四运动、三八国际妇女节。

涉及一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,应用间隔号“·”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,如:一二·运动。涉及其他月份时,不用间隔号。

(三)

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和时刻的表述,用阿拉伯数字书写。世纪、年代起讫和人的生卒年用一字线“—”连接号表示。如“10—20世纪”“1949—1999”“X X1913—1990),X X 人,史学家

(四)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、后,不能简称建国前”“建国后”“新中国成立前”“新中国成立后”“解放前”“解放后

(五)

不准使用时间名词表示时间,如:今年”“明年”“上月”“最近”“不久以前”“当前”“目前等,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