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表述
(一)
年份书写要用全称。如:“2005 年”,不能写成“05 年”。凡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和时刻,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。如:20 世纪90 年代、2005 年3 月8 日、14 时12 分36 秒。人物生卒年代、年龄用阿拉伯数字表述。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年代可不加“年”字,如:△△△(1921—2005)。
(二)
星期几、农历、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、节日的词组使用汉字。如:星期五、正月十五、五四运动、三八国际妇女节。
涉及一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,应用间隔号“·”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,如:“ 一二·九”运动。涉及其他月份时,不用间隔号。
(三)
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和时刻的表述,用阿拉伯数字书写。世纪、年代起讫和人的生卒年用一字线“—”连接号表示。如“10—20世纪”“1949—1999年”“朱X X(1913—1990),X X 人,史学家”。
(四)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、后,不能简称“建国前”“建国后”“新中国成立前”“新中国成立后”“解放前”“解放后”。
(五)
不准使用时间名词表示时间,如:“今年”“明年”“上月”“最近”“不久以前”“当前”“目前”等,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。